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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工作程序及规范

发布时间:2018-03-20 浏览次数:2012

1.接到上级部门、兄弟院校来访的函件、电话后,填写《接待工作登记表》并及时向主任或分管主任汇报。

2.主任或分管主任根据来宾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,听取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。

3.根据领导要求,分管接待工作的同志做好接待计划并与来宾联络人沟通。取得一致意见后,一般性接待活动由分管主任审定;重要接待活动报主任及校领导审定;重大接待活动由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。

4.党委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接待计划,以对等原则及活动内容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部门,并根据需要作好准备工作(包括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、校领导讲话稿、席卡等)。

5.接待人员要求,着装整洁大方,态度热情诚恳,遵守纪律,服务周到,廉洁奉公,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,不自行其是。

6.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、存档工作。

7.接待工作的其他各项未尽事宜严格按照《苏州大学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(苏大〔2016〕4号)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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